“低频魔音”也能吵伤人_楼市资讯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能有个安静的居住环境是每个消费的人都期盼的,然而近年来,随着合肥高层建筑的增多,水泵、电梯、变压器等设备成为必不可少的附属设施,而这些设施所产生的低频噪音如同蚊子嗡嗡声般令人难以忍受,而有关部门在帮市民维权的过程中却遭遇了种种法律的盲点。
什么是低频噪音?简单说来,就是频率在500赫兹以下的声音,虽然声响没那么大,但穿透力极强,按照专家的说法,低频噪声对人体是一种慢性损伤,容易使人烦躁、易怒,甚至失去理智,长期受袭扰的话,还会造成神经衰弱、失眠等神经官能症,对孕妇、老人、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影响尤大。
有关低频噪音的市民投诉本报也曾多次报道过,根据合肥市12369环境投诉热线环保投诉热线成立之初,就有市民反映高层建筑泵房的低频噪音污染问题,开始一年有十几起,后来投诉量慢慢的变大,去年一年有近30起类似投诉,今年以来,又发生了2起低频噪音投诉,投诉人分别位于国贸公寓和九华山庄。从目前市民投诉的情况去看,低频噪音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楼外,主要是变压器产生的低频噪音;另一类是楼内,主要是开发商为了美观,将变压器、水泵、中央空调主机等安装在建筑物内,成为低频噪声的主要声源,这种噪音对建筑有着很强的穿透力,也是目前市民投诉最多的类型。
尽管低频噪音的危害不可小看,但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遭遇低频噪音侵害的消费的人在维权时却往往举步维艰,相关执法者也因为标准和法规的盲点左右为难。
年以前,我们对于低频噪音投诉的处理就是去小区检查,劝开发商把泵房位置挪了,但至今为止没有一家能成功消除噪音;2007年之后,关于低频噪音的污染处理有了可遵循的案例,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北京市环保局一个关于低频噪音处理方法的请示,明确这类投诉可以由环保部门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环保行政主任部门可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合肥市环保局12369环境投诉中心主任程炜介绍说,依照这一处理意见,2008年,合肥也曾出现首例低频噪音污染案,那次的案子里,以家住东海花园的钱先生胜诉而告终。
当年钱先生胜诉依据的法规是国家环保部制定的《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标准》,规定一类地区居民楼内设备噪音夜间不得超过
分贝;2008年10月1日,国家环保部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废除了《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标准》,规定一类地区居民楼内设备噪音夜间不允许超出30分贝,这本是件好事,可2009年10月,国家环保部在给北京市环保局一个关于低频噪音处理方法的请示上却明确批复,新的排放标准不适用居民楼内设备。市环保局宣教法规处的周琪介绍说,正因如此,不久前,家住庐阳区水晶苑小区的一位居民在向开发商进行低频噪音民事诉讼的时候,就没有打赢官司。以前我们还可根据35分贝来出具司法界定的证据,后来依照新法规30分贝的标准来出具司法证据,现在明确不适用居民楼内设备,这等于是在法律上没有标准了,消费者采取民事诉讼也难胜诉。
室内低频噪音界定标准的缺失使得市民在进行司时举步维艰,只得转而再去寻求环保执法部门的帮助。在
年新修订的《合肥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没有出台前,环保部门对开发商项目的环评是针对外部环境对小区的影响,考察区域环境功能是否达标,而在验收环节也是以环评提出的污染物是不是达到排放标准为依据。但是不管在哪一个环节,都没有涉及室内环境影响一说。后来新修订的《合肥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中虽然新增了住宅内的大型配电设施、排水泵站等应当独立设置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的规定,也从源头上杜绝了新建高层住宅楼可能会产生低频噪音的隐患,但对过去已经建在住宅内并已经产生低频噪音的旧小区该如何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周琪无奈地和记者说。
法律没有规定我们如何去处罚,我们现在只能利用手中对开发商项目审批的环评权来约束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对过去产生低频噪音的房产项目限期整改,否则下一个开发项目不予以环评审批。但如果这个开发商下面没有开发项目我们怎么去约束呢?愿意整改的开发商实际整改的效果现在来看也并不理想。程炜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虽然合肥也有可以治理低频噪音的专业公司,但请这些专业公司治理低频噪音花钱多不说,治理过程势必要经历断电或者断水的漫长阶段,这往往得不到大部分没有低频噪音之苦的高层居民的谅解和支持。比如国际花都的一个低频噪音的投诉发生在夏天,开发商也积极去整改了,但因为涉及要停电,就一直从夏天拖到秋天。
春天来了,夏天也不远了,当低层住户不得不打开窗子睡觉时,泵房那蚊子的嗡嗡声低频噪音又该不绝于耳了,谁能给低频噪音一剂根治的良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