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海关监管私运国家制止进口牛百叶
本报讯(林鸿河记者许光伟马宏新通讯员杨蝶)4名男人无视国家法律,躲避海关监管,私运国家制止进口的牛百叶。近来,儋州法院经审理,以私运国家制止进出口的货品罪别离判处覃某某等4人1年11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现在,该判定已收效。
据了解,2022年2月,阿斌与被告人覃某某协商私运入境国家制止进口的牛百叶。阿斌担任牛百叶的货源及安排其他人在广西接纳、运送牛百叶至重庆市等地。覃某某担任联络运送牛百叶的快艇、车辆等运送工具及安排其他人在儋州市光村镇海滨转移私运入境的牛百叶,再将牛百叶装车运送至广西玉林。覃某某先后招集被告人劳某某、吴某、陶某等人参加私运。劳某某担任招募及驾驭皮卡车搭载转移工至现场,并指挥转移作业,亦参加转移牛百叶。吴某担任调查潮汐、选取快艇的登陆地址及经过对讲机与驾驭快艇的人联络。陶某担任记账、付出部分转移工的酬劳及购买石油、卷烟等物品,租借客车用于私运,有时候亦参加放哨、转移牛百叶。
2022年4月21日,覃某某等人私运127袋牛百叶并打包装车到梁某某的卡车后,梁某某在运送途中被公安民警抄获。称重,被扣押的127袋牛百叶共6646斤。2022年5月25日清晨,覃某某等人私运189袋牛百叶在运送至打包点途中被公安民警捕获。经称重,被扣押的19袋牛百叶共1229斤。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确定,涉案的7875斤牛百叶价值合计43万余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覃某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劳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的量刑主张。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悉数采用儋州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