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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桥铁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第二次公示

发表时间: 2024-04-03 作者: 产品中心

  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审批,现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呼玛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桥铁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位于黑龙江省呼玛县兴隆沟乡北部,行政隶属呼玛县韩家园镇管辖。项目总投资为10913.22万元,项目采矿区由3个采区组成,1号采区,Ⅳ-1号采区和Ⅳ-2号采区。采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不进行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22万t/a,Ⅰ号矿体采区服务年限为3.69年,Ⅳ-1号矿体采区服务年限为3.47年,Ⅳ-2号矿体采区服务年限为3.72年,基建期1a。

  选矿厂的设计规模与采矿相同,选矿厂区最终产品为TFe66%的优质铁精矿,选矿厂生产能力为年处理铁矿石22万t,年产铁精矿66571t,服务年限10年。选矿厂尾矿库库区总占地面积约277928.4m2,为山谷型尾矿库,一次筑坝,分两期建设,尾矿坝最终坝顶标高为315.0m,总坝高20.0m,总库容177.21万m3,可为矿山服务12.35年。

  本项目选矿废水全部回用选矿厂不外排,采矿区矿坑涌水收集后可以全部利用,不排放。尾矿库澄清水经排水管自流至坝下回水池,用于库区喷洒降尘、绿化用水,剩余澄清水再经回水泵送至选矿厂循环利用,不排放。露天采场上部距离采场边坡15m处设置截水沟,将汇水引到两侧排放,各堆场四周设截水沟,在各堆场下游设置淋溶水收集池,雨天各场地产生的淋溶液沉淀后全部用于采矿区采矿生产用水,降尘及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选矿工业场地新建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在各采矿场设置防渗化粪池1座,以便于矿区职工如厕,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不外排。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根据场地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渗漏至地面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矿区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参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布设3眼地下水监测井,重点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变动情况,若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生监控井地下水水质、水位下降异常,及时组织查找原因,并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进行修补救。

  本项目选矿厂破碎工艺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高15m,内径为0.3m排气筒排入大气中。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露天开采阶段采用钻孔内湿式捕尘和钻孔外湿式除尘的方式对凿岩环节的粉尘进行治理,在爆破作业时使用的抑制措施主要有向钻孔之内注水、对爆破范围进行洒水处理、采用水封爆破的方式等抑制粉尘产生;在废石场、废石倒运场和矿石堆场,进行洒水降尘。临时表土堆场加盖苫布防止扬尘污染、并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尾矿库干滩洒水降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要求,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分为源头控制措施、过程防控措施及跟踪监测措施。为减少厂区粉尘的产生量,评价要求破碎和筛分工段均设置集气装置,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应全部密闭,物料输送皮带机采用全密闭廊道输送。为减少库区粉尘的产生量,评价要求对尾矿库干滩、采场、堆场、运输道路等定期洒水,减少颗粒物的排放。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矿区内未利用地加大绿化措施,最好能够降低地表面积。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最重要的包含选厂回水高位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地面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最重要的包含尾矿库截渗坝和选厂主厂房、精矿堆场、粗破碎车间、中细碎筛分车间、中转站和备品备件库。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包括尾矿库库底、尾矿坝、尾矿库周边道路、配电室和办公区等,进行硬化处理。通过确保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正常运行,以及在占地范围内采取绿化措施,种植强吸附能力的植物,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来控制。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所在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采矿区开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主要设备的声源量级控制要求必须在设备采购中作为技术参数之一向供货商正式提出。采矿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爆破均选择在白天进行。选矿厂采取高噪声源置于封闭的厂房内,并安装隔声门窗,将泵类设备设置于专门的泵房内,能有效起到隔声降噪作用,降噪效果为20~30dB(A)。为保证设备正常运作,在生产期间应定期维护设备,维持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由于运转不正常而产生的噪声。

  通过以上措施,主要噪声源均可得到一定效果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应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需要编制新建尾矿库表土剥离方案,施工期表土剥离严格按照编制的表土剥离方案施工,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暂存至工程占地范围内,采取下游设施V型挡土墙,周边设置排洪沟,表土堆放表面采取草苫覆盖等保护的方法。表土保护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导致水淹耕地或者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风险隐患。综合利用废石筑坝、修路、护坡,提高矿产资料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减少废石地表堆放占地的不利影响。尾矿库初期坝外坡、坝肩、坝脚均布置矩形浆砌石排水沟,将坝体坡面汇水引至尾矿库的下游,以减轻水土流失。后期复垦时,选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因地制宜配置林分,提高覆土区林分质量。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充分的发挥了资源优势,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评价针对铁矿采选的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将工程开发造成的污染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统一,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做好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与建筑设计企业联系索要或直接到建筑设计企业公众参与接待地址查阅。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4日,为期10个工作日。

  公众参与接待地址:黑龙江省呼玛县兴隆沟乡北部处的呼玛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桥铁矿,呼玛县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桥铁矿

  呼玛县人民政府主办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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