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消声器静压箱制造装置
发表时间: 2024-01-20 作者: 新闻中心
1.消声器制造、装置:按其制品质量以“kg”为计量单位;规范部件依据规划类型、规范,按本册消耗量定额附录一《国标通风部件规范质量表》核算;非规范部件按图示制品质量核算。
2.消声器装置适用于各种制品消声器、消声弯头的装置,均按规划规范、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
3.静压箱制造、装置:按其打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均不扣除与风管接口所占面积。
4.静压箱装置适用于各种制品静压箱装置,均按规划规范、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消声器、静压箱制造装置项目中不包括吊托支架,吊托支架应独自列项履行第八章相应项目。
五、项目中的法兰垫料如规划的基本要求运用资料种类不同者能够换算,但人工不变。运用泡沫塑料者,每1.0kg橡胶板换算为泡沫塑料0.125kg;运用闭孔乳胶海绵者,每1.0kg橡胶板换算为闭孔乳胶海绵0.50kg。
六、若装置的各型消声器、静压箱,其实践接口尺度大于本章所列消声器、静压箱项目的接口尺度时,应履行本章中最大接口尺度的消声器、静压箱装置项目,但其人工、资料、机械应乘以实践接口尺度与最大消声器、静压箱装置项目接口尺度之比的系数。
1.消声器制造:放样、下料、钻孔、制造表里套管、木结构、法兰、铆焊、张贴、填充消声资料、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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