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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酒驾实在是“不应该”
发表时间: 2023-11-09 作者: 减振材料
党员干部大年初一酒驾,初三就被通报曝光!云南省纪委监委2月14日通报,昭通市巧家县炉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勇衡,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一坑六区党支部书记周爱琛,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六合村大洼子组小组长李国华等于2月12日涉嫌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抄获。(2月15日,学习强国)
酒驾问题,是一个陈词滥调的问题。尤其是咱们的党员干部,对此更应该坚决提到和做到“不”字。但是,党员干部大年初一就酒驾,那实在是“不应该”!
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带头”的一项最基本的规范。带头“酒驾”,这样的负面的典范,对党员干部乃至党和政府的现象,都是由严峻的损坏的!这是典型的违纪违法的行为。
酒驾的损害,咱们都是知道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带头宣扬好。要求他人做到,自己首要要做到。咱们的党员干部坚决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乃至由于酒驾引发严峻的交通事故。
党员干部酒驾,实在是“不应该”。每一米了的拉远干部,对此都应该深化知道,再知道,深化反思,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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