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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表时间: 2023-11-24 作者: 隔声材料

  为持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根据省纪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2022年,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继续联合省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深化推进噪声污染整治,进一步改善百姓夜间生活品质。

  2022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各地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持续强化一线执法监管,又查处了一批噪声违法案件。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汇总8起有关噪声污染的查处案件,现予以公布。

  明辉屠宰场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已对明辉屠宰场正式立案,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5万元罚款。

  福州慧志鞋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其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进行降噪整改,整改后经监测,噪声已达标排放。

  闽侯县尚干祥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2.5万元罚款。

  福州超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宇科塑料(厦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拟处2.45万元罚款。

  2022年8月10日,三明市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无牌黑色摩托车,深夜及清晨在城区炸街,严重影响市民休息。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就该举报线索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检查。通过一定的调查发现,该辆黑色摩托车为无牌车辆,车主张某某,未依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炸街”时产生了巨大噪音,对道路周边居民等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后经过技术研判,民警将其现场查获。

  该摩托车车主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三明市将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该无牌摩托车进行扣留,对车主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2年7月20日晚,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公安局、文旅局对路易酒吧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检查和监测。检查时,路易酒吧正在营业,监测结果为该酒吧夜间排放噪声为53.2dB,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限值(50dB)。

  仙游县路易酒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其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6447元罚款。

  寿宁县医院第二病房顶楼为该楼栋空调器外机集中放置点,由于设计不合理,空调外机未采取隔声措施,噪声长期困扰周边居民。根据群众举报,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对寿宁县医院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检查和监测。监测显示其边界噪声为68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60dB)。

  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向寿宁县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寿宁县医院于今年8月底完成“吸隔声共振围挡+导流式阻抗复合消声器”改造。9月5日,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对其整改情况做复核,监测结果为,医院厂界昼、夜间噪声分别为50dB、48dB,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整改后,周边群众都表示“现在的声音好了很多,基本没影响了”。

  为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质效,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群众欢度中秋、国庆两节营造宁静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于9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静夜守护 噪声治理,我们在行动”专项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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