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通报8起进口消费品检验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4日,天津海关对外通报8起进口消费品检验不合格典型案例。
2023年8月,天津海关所属东疆海关对1批进口越野车实施检验时,发现部分车辆消声器打刻型号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信息不一致,不符合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生产企业应确保所有下线车辆污染物控制装置与随车清单内容一致”的规定。车辆消声器具有降低车辆噪声量级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是重要的环保零部件。从物理结构上看,消声器属于气体污染控制装置的一部分。环保零部件错装易导致机动车环保项目不合格,影响我国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东疆海关已监督收货人对上述423辆不合格车辆实施退运。
2023年11月,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对1批进口旧瓷餐具实施检验。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其中1个型号的瓷杯铅迁移量为3.1mg/L,远超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中规定的“陶瓷制食品接触杯类制品铅(Pb)迁移量0.5mg/L”的限量要求。铅中毒会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脑血管系统的功能紊乱,对造血系统、肝肾功能产生损伤,经常使用重金属超标的餐具会对消费的人的健康、安全导致非常严重危害。新港海关依法监督收货人对1550个不合格商品实施销毁。
2023年9月,天津海关所属河西海关对1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发现其中1款女士衬衫的耐干摩擦色牢度为2-3级,不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品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耐干摩擦染色牢度3级”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纺织产品色牢度不合格,影响消费者穿着美观和舒适性,可能刺激皮肤、诱发病变,危害消费者健康。河西海关已依法监督收货人对上述不合格进口商品实施销毁。
2023年3月,天津海关所属保税区海关对1辆平行进口汽车实施检验,发现车内缺失覆盖件、车架钢板和线束在外,存在可能使人致伤的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不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 机动车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和“车身外部和内部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车辆内部外露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可能会对驾驶人和乘车人造成刺伤、划伤,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因收货人不具备整改条件,保税区海关已依法监督收货人对不合格车辆实施退运。
2024年3月,天津海关所属东疆海关在对129台进口家用燃气灶具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灶具适用气源为12A、13A,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中关于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12A、13A是其他几个国家燃气代号,其灶具设计适用的气体成分和供气压力与我国不同。使用此类燃气具,会出现器具燃烧不良、回火、一氧化碳增多甚至是燃气泄漏,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因收货人不具备整改条件,东疆海关已依法监督收货人对不合格燃气灶具实施退运处理。
2023年9月,天津海关所属东疆海关在对1批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检验时,发现其中55件车窗玻璃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规定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汽车安全玻璃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未获认证的车窗玻璃质量安全不受控,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道路公共安全的风险。因收货人没办法提供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东疆海关已依法监督收货人对上述55件车窗玻璃实施退运处理。
2023年5月,天津海关所属保税区海关对1批进口底涂剂(3类危险货物)进行检测验证。经取样送实验室检测,货物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为741.4g/L,超过《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GB30981--2020)规定的限量值540g/L。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常温常压下易挥发的有机物,是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标,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能够造成严重危害。保税区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已做销毁处理。
2023年1月,天津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对1批进口人发货物进行检测验证,发现货物为棕色或褐色,呈伸直或弯曲状态,明显存在长短不一、表面夹杂物多的情况。现场关员扒开货物,发现内部混有大量纤维絮团、塑料绳头等杂物,高温下伴有难闻的异味。后经实验室检测,发现货物发根与发梢顺序明显不一致,轻抖样品显而易见灰尘和异物,是未经整理的人发,属于固态废料。人发是生产假发的原材料。我国每年会从国外进口人发,而废人发属于禁止进口的固态废料,一旦进口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卫生环境能够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货物共计20.19吨,新港海关已对货物做退运处理。(津云新闻记者 陈汝宁)